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比选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
b.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同日或在其之前;
c.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的分包计划,符合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比选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比选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比选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比选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给定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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